服务阶段 | 服务内容 |
正式合作前 | 合作 意向 阶段 |
1、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2、对标的的工商、税务、合规等情况进行初步尽调 3、确认客户收购需求(标的类型、注册地、注册资本、配合情况、交易总价、交易方式等) 4、匹配优质标的,出具初步定制化综合收购方案 5、根据客户收购需求及实际情况(包括新股东出资能力、高管资质、转让方配合情况、标的资质、当地政策等),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并出具完整定制化综合收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敲定交易总价、交易方式、变更方案、新股东股权结构、高管人员安排等) |
正式合作后 | 尽调 阶段 |
1、结合客户需求及转让方实际情况,提供尽调清单和尽调方案 2、协调双方面谈时间,提前准备标的公司的尽调资料(工商底档、财报、银行流水等),协助客户现场对标的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3、协调并出具尽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税务处理、债权债务处理等)的解决方案 |
签订 股转协议 阶段 |
1、拟定股转协议初稿并发送至客户与转让方确认 2、协助双方对协议重要事项(权责划分、债权债务等)进行磋商和修改 3、安排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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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阶段 |
1、提供工商变更材料清单及材料模板至客户,并指导客户进行材料准备 2、客户指定工商代办机构递交工商变更材料至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及公章的作废与新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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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发行 阶段 |
1、依托多年行业经验,可为客户推荐托管外包机构 2、产品备案、合规维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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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 重大事项 变更阶段 |
1、提供中基协重大事项变更所需资料清单及模板至客户,并指导客户进行材料准备 2、根据中基协重大事项变更反馈,可为客户提供反馈处理的专业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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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 资料 |
1、提供材料移交清单模板 2、协助清点目标公司全套材料 3、安排现场移交目标公司材料并签字确认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8年1月12日更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2月7日起施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公布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