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牌照办理对股东的要求
来源:信本www.Sjxbzx.com 发布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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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牌照办理对股东的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
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您可能还需要的服务
(一)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
(二)全国投资类公司/合伙企业注册、转让、变更、代理记账等工商代办服务;
(三)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甄选推介;
(四)银行托管/监管、券商托管、律所等渠道资源推介;
(五)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六)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高新认定、政府资助项目申报等联系信本咨询;
(七)全国各地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保险中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牌照办理及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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