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办理一家融资租赁公司除需满足一般公司的设立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方面:仅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这三类公司在前海保税港区设立融资租赁项目全资子公司。 (2)地址方面:注册地址须设在前海保税港区红线范围内,否则不被认定为前海保税港区内企业,不能享受保税港区政策。 (3)经营范围方面:对注册在前海保税港区的融资租赁公司或租赁项目子公司,其有关经营范围应表述为“融资租赁”。
保理服务是一种可信赖的现金流现代管理手段,它可以保障并改善企业的营运资金。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考虑利用保理服务,帮助改善现金流。 (1)买家要求以赊销代替其他的付款方式,如:预付,现付,信用证,付款交单等 (2)买家要求更长的付款期限 (3)快速的业务增长让企业感到营运资金偏紧 (4)担心应收账款到期无法兑现 (5)担心买方可能会延迟付款 (6)担心可能会出现坏账 (7)寻求更灵活的资金运用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前海的融资租赁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引入跨境外币资金,还可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引入跨境人民币资金。
基金销售牌照可以代理销售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应当为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理财产品。
(1)保险经纪是指受投保人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2)保险代理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
(1)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营银行申请设立包括两个程序,一是筹建程序。筹建申请由发起人共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拟设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二是开业程序。民营银行开业申请由筹建组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民营银行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按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涉及从事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其他限控行业企业不得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出资人或关联方为P2P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投资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暂予限制。